关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7-02-03、17-02-06地块(高教园区10号地北侧)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13 11:07:14   来源 :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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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北京创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20171212日主持召开了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7-02-0317-02-06地块(高教园区10号地北侧)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创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情况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7-02-0317-02-06地块(高教园区10号地北侧)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03hm2其中建设用地5.61hm2,代征绿地面积3.42hm2,代征地仅代征,不代建项目总投资25.75亿元,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创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自筹。本项目于20153月开工,于20178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51月,北京市水务局以《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京水行许字[2014]394号)批复了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7-02-0317-02-06地块(高教园区10号地北侧)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25hm2

(三)初步设计情况

2015130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2015规(房)建字第007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委托编制了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扰动土地整治率99.8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83%,土壤流失控制比1,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59%,林草覆盖率43.32%,土石方利用率99%,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0,雨洪利用率90.94%,硬化地面控制率24.94%,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根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建议加强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76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了《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7-02-0317-02-06地块(高教园区10号地北侧)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较好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委托并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永久 

公示资料见附件

     监督电话:北京创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010-80355888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良乡高教园监测.pdf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良乡高教园验收报告.pdf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高教园自主验收表格2018.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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