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6 16:44:26   来源 :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量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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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首都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水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北京水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促进水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水务执法工作,提升水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北京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涉水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规范权力运行为导向,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将38项审批服务事项精简整合为14项,其中取消9项(市级8项、已下放区级的1项)、将19项公共服务事项整合为4项、简化调整1项、纳入联合验收1项。在实行审查审批过程中,市水务局实行区域化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对已批复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水影响评价审工作,并努力通过法人承诺的方式,加快建设工程施工时效。指导市自来水集团针对小微工程用户(包括居民、一般商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群体,申请用水口径DN40及以下,支户线接入长度小于200米的新建、改建项目实行2个环节(即受理报装、验收通水),提交的申请材料缩减为用水申请书1项,对于小微企业推行“零上门、零审批、一站式专员服务”新举措,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其他工程用户办理环节调整为受理报装及供水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核、验收通水3个环节,提交的申请材料缩减为用水申请书、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指导市排水集团针对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米,且用水量不大于50吨的排水用户实行2个环节(排水意见、验收通水),提交的申请材料缩减为排水报装申请表1项,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其他工程用户办理环节调整为排水意见、设计审核、验收通水3个环节,提交的申请材料缩减为排水报装申请表、雨污水排除规划2项,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二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事项清单、窗口要件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审查要点、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业务培训手册,均已按照精简后的服务事项进行调整。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水务窗口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水务窗口完成系统对接,9月10日市水务“一网通办”固资、非固资两个平台系统同时上线运行,标志着市水务局作为先行先试部门,为全市单点登录和精确对接的“一网通办”提供优化的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市政服务办、市规划国土委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10月8日正式对外运行。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信用监管、科技监管、责任监管模式。

  (二)进一步优化水行政执法权责体系。一是梳理完成2018版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水务权力清单。二是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和本市工作部署,完成新版“9+X”行政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三)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印发“总河长令”,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破坏河湖水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组织修订了《北京市河长制巡查制度》、《北京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北京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研究出台了《北京市河(湖)长制约谈办法(试行)》、《北京市河长职责(试行)》、《北京市河长制湖长制月检查月通报制度(试行)》;组织开展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工作,认真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深入实施“月检查、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对河长履职、总河长令执行情况、“一河一策”任务进展、河湖环境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导,健全完善“发现-移交-督导-整改-核实-反馈”的河长闭环工作机制,积极整治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市级河长累计巡河60人次,区级河长累计巡河1115人次,镇、村级河长巡河近15万人次。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水务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现行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成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简易修订,通过打包修改实现水影响评价审查、河长制、河道砂石禁采等重大水务管理制度法制化、规范化。二是落实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条例、供水管理办法等水务法规规章立法前期调研、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性研究。三是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市人大开展涉农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第三方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条例》《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等五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全面总结水务地方性法规立法经验与实施成效,客观分析现行水务法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成果得到全国人大、市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四是配合开展森林法、城乡规划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法工作,结合水务工作现实需求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五)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是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在全市水务系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构建以水务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印发《北京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市水务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参考标准(试行)》。三是组织局法律顾问单位参与水务重点行政决策,对水务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局属单位出租出借合同、信息公开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支撑。四是利用外脑不断强化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先后安排局法律顾问单位高级律师专题讲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民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实务及案例讲解》、《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解读,培训水务系统相关人员200余人次。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2018市水务局各业务处室起草并以市水务局名义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均由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格式和程序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按时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完善全市水务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重大水务政策、重大水务行政决策、重大水务投资项目、重大水务招投标事项,以及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均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证决策内容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下放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建立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岗位目录及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定岗、人岗关联、持证上岗,完成《北京市行政执法证》(2018版)换发工作。完成《北京市水政工作手册》修订工作,组织编写《水政执法案例汇编》,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水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在岗执法人员集中业务培训24学时/年的基本学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举办行政执法骨干人员业务培训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水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情况监督,建立“双月通报、季分析”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测评估结果在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九)加大水务执法力度。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黑臭水体、河湖水环境改善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与排水、水资源与节水、水土保持、水务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渣土、违法建设、盗采砂石、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环境和河湖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水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55341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水事案件4348起,罚款3225.32万元,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市总河长令要求,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河行动”,全力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城市河湖、北运河、永定河等重点河段,以及京密引水渠、官厅水库山峡段等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查处了一批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切实落实水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联合环保部门、检察机关会商重大污染水环境涉刑案件,研讨案件查处的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指导官厅水库管理处、潮白河管理处,以及朝阳、延庆、门头沟、通州等区水务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形成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态势。与环保、城管、规土、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违反河湖管理秩序等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强有力执法合力。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聚焦社会关注的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热点问题,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8件,政协委员提案27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1件,全部办理完毕。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修订完善《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年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更新9428条。依法依规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44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

  (十三)完善水务系统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水务系统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完善检查、报告、评估、备案、评查、公开等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把执法监督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将社会关注的水务执法列入河长制月通报制度,健全完善水务执法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并纳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以及情况分析报告。2018年我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4起,依法维持1起、和解1起、撤销2起,配合市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1起;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起行政案件由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

  (十五)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全年召开信访工作会3次,专题会5次,落实信访事件零报告制度,先后3次对全局35个局属单位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全年未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社会矛盾。主要领导阅批重要信访问题15件次,4次进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95批次、148人次,未发生越级访及非正常访,确保了单位安全稳定。

  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和《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7次,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形式组织集中学法5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2期。

  (十七)加大公务人员法治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局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次,组织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市属水务系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参加北京市干部教育网在线学习,每人每年法制培训时间不低于8学时。全市水务系统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和培训方式,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八)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契机,组织开展“2018宪法宣传日及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网络答题”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律、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组织开展“北京市优美河湖评定”,河长制湖长制“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涌现出 “丰台当班河长”、“朝阳群众小河长”、“河道管家”、“环保卫士”等一批巡查、管护、监督河湖的优秀志愿者团体,全社会共建共治共管的氛围显著增强;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社会普及力度,通过“水润京华”官方微博、“北京节水执法”微信公众号等社会认知度高、特色鲜明的普法宣传品牌,全面开展水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活动中,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荣获优秀组织奖,朝阳区水务局荣获动画类三等奖。

  (十九)强化依法行政考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的通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水务系统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体制。围绕北京水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印发《2018年推进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水务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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